樂至縣總工會召開第十屆十次全委會議審議《常任制配套辦法》
11月25日上午,樂至縣總工會召開第十屆十次全委會,縣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倪文軍主持會議。會議主要對樂至縣推行工會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的五個配套辦法[即:樂至縣工會代表大會常任制試行辦法(試行)、樂至縣工會代表大會代表民主參與辦法(試行)、樂至縣工會代表大會代表提案辦法(試行)、樂至縣工會代表大會代表活動管理辦法(試行)、樂至縣工會代表大會代表述職評議辦法(試行)五個辦法(以下簡稱“五個常任制”)]進行意見征求和審議。
會上,倪文軍同志對樂至縣推行工會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試點工作進行了說明,對五個常任制(試行)的起草背景、經(jīng)過和內(nèi)容向大會代表作了詳細的闡述。各委員結(jié)合工作實際,紛紛發(fā)表各自的意見和建議,并表明對縣總工會推行工代表常任制試點工作給予支持和擁護。
經(jīng)過研究討論決定對代表大會常任制試行辦法的第九條、第十二條,代表大會代表提案辦法的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代表大會代表活動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進行修改,修改后全票通過。
倪文軍同志對下步推行工會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工作進行了安排,要求各委員:一是抓住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國工會十六大會議精神為契機,切實向廣大職工群眾做好五個常任制(試行)的宣傳工作;二是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思想,全面落實五個常任制(試行)辦法,切實表達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quán)益;三是以服務職工為根本,積極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工會代表大會代表常任制工作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最大限度發(fā)揮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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